立院三讀 國土計畫法延後6年實施

2025/01/01 自由時報 林哲遠、陳嘉怡

「國土計畫法」原訂今年四月上路,因中南部朝野立委感受地方壓力,多次表態要修法延期上路,藍營執政縣市桃園市、南投縣也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六年至二○三一年。

現行「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並於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亦即今年四月三十日起將全面實施。不過,因民眾疑慮甚深,擔心農地未來使用受限,迫使朝野立委提出逾三十個修法版本,擬讓國土計畫法再次展延實施二至四年不等。

朝野三黨團分別就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提出再修正動議,民眾黨團主張延長兩年、民進黨團與國民黨團則提出再延長六年。院會昨天記名表決後,最終以國民黨團修法版本通過,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六年,從原定的四年改為十年,亦即從二○三一年的四月三十日起全面實施。

對此,內政部回應深表遺憾但尊重,國土計畫是將國家整體空間妥善配置管理的根本大法,卻遭受外界以農地使用與農業發展、原住民族土地,以及個案變更等許多錯誤資訊宣傳,造成民眾疑慮,尤其過去半年來,地方政府湧入大量民間申請土地變更案件,統計今年一至十月各縣市申請案件一二○六件,前三名為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

環團:放任農地持續流失、炒作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長黃靖庭表示,國土法希望遏止農地被任意個案變更開發,延後六年上路,等於增加六年時間,讓農地持續流失、放任土地炒作及浮濫開發亂象。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則指,只因少數縣市就讓國土法延後六年上路,行政院不應再繼續沉默,應盡快提出國土法延期上路配套措施,例如推動區域計畫法修法,把個案變更的門關上,讓有心人士無法透過隨意變更土地炒地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