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聯合報 趙容萱
私法人購屋政策再緊縮!內政部最新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基於落實居住正義,加強審查以「宿舍」名義購屋案,禁止私法人在台中市購買逾4000萬元高價宅供宿舍使用,成為全台首宗地方性限購令,引發關注。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認為,政策立意良善,但高價住宅已是另一個市場,影響一般民眾有限,目前法人購置多數有其財務規劃需求,擴及宿舍最終應會讓3500萬元至4000萬間交易暴增,若市場夠大,甚至衍生新興商模,後續發展值得注意。
依據內政部2024年5月17日最新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對於以宿舍用途取得住宅房屋依規審查,禁止私法人取得高價住宅,且每月員工人數應達5人以上,其取得住宅房屋應符合規範用途,以避免住宅短期炒作,維護國人居住權益。
地政局長曾國鈞提醒,依照最新修正的「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規定,許可文件的有效期限,成屋自許可日起1年內有效;若為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者,則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日起1年內有效。此外,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藉以落實長期使用的政策目標。
地政局說明,內政部自2023年起即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規範私法人購屋須符合下列用途,一、宿舍;二、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三、合建或參與都更及危老重建;四、老人、護理、長照等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五、合作社為設置住宅公用設備;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地政局指出,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相關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50)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