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工商時報】 蘇秀慧
台鐵有機會進行土地活化了!行政院會16日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鬆綁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資產開發,增訂國營鐵路機構可辦理其經管鐵路路線、場站及其他國有不動產等開發,而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經報核准後放寬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限制,可望活化國營鐵路機構資產。
為建構國營鐵路機構不動產開發與處分機制、推動觀光鐵路發展、交通部提出「鐵路法」修正草案。台鐵有不少土地面積大且位址不錯,具有開發潛力,其都更案向來吸睛。
以今年為例,就有台中國光客運、台中北區水源段、屏東車站和員林車站四大都更案,力拚吸引投資130億元。其中,台中國光客運都更案尤其是亮點,預訂第四季推出,估可吸引投資金額50億元,定位複合型商業空間,台中北區水源段也預訂第四季推出,定位住商複合空間。
交通部表示,為促進公有不動產有效利用,建構鐵路事業不動產開發及經營機制,帶動鐵路事業轉型再生及都市發展,未來所需用公有不動產,台鐵局可辦理撥用事宜,而台鐵局屬獨立計算盈虧非公司組織的公營事業機構,台鐵局與其他機關間互相撥用的公有不動產,應以有償撥用方式辦理。
現行國營鐵路財產依國產法第28條辦理,根據規定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交通部指出,鑑於不動產開發有多元的操作方式,為確保國營鐵路機構對於國有公用不動產可以開發、處分利用,因此,鬆綁不受國產法的限制。
而不動產屬國營鐵路機構的資產,草案明定其收入可由該機構循環運用,另為推動觀光鐵路,鐵路機構得就具觀光特性的路線,提出觀光服務計畫及費用,並可收取含觀光服務的費用,報交通部核定後實施,以利其營運管理與財務改善。
至於台鐵公司化進度,交通部次長胡湘麟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正研擬公司化相關草案,一邊與台鐵局員工、台鐵工會溝通;另針對溝通過程涉及跨部會意見部分,諸如員工權益、公司組織將來發展、營運虧損、後續處理等,也正進行跨部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