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經濟日報】 翁至威
內政部營建署昨(18)日表示,日照權保障規範將自今年7月1日上路,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21公尺(約七層樓)部分,應檢討其所造成的日照陰影,使鄰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基地,在冬至仍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建商未來申請建照時,應特別留意新規。
營建署表示,過去保障居民日照權,僅限於建築基地位於住宅區者。不過,台灣住商混合情況普遍,以前若位於商業區,日照權受影響時,往往求助無門,內政部在2017年底增修建築技術規則,納入商業區,並考量對市場衝擊給予緩衝期,今年7月1日將正式上路。
營建署指出,考量都市計畫商業區允許高密度利用的特性,也訂定免予檢討的態樣,像是基地配置單幢建築物,投影在北向面寬不超過10公尺;或建築物外牆退縮、已留設一定空間等,可排除適用。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對於東西向狹長街屋的建築物影響較大,但不影響容積率,建商可透過設計變更來達到改善,兼顧民眾日照權。
而針對特殊基地,若實務上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內政部已發函給各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等相關規定上,已有相當於日照檢討的管制作為,則以都市計畫為準,不須再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冬至日照。
此外,若地方政府仍認為因應當地發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環境需求,需要另訂檢討方式規定時,也可自行訂定後報內政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