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經濟日報】 蔡昆洲
財政部近日預告基本所得稅額條例修正草案,若完成修法,2021年起只要是個人非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都要計入所得稅的基本稅額、適用20%稅率,不能再享免稅優惠。這是蔡昆洲在個人臉書發表的文章:
遠比三倍券更重要的事!幾個簡短的想法:
1. 這是個經年累月的稅務漏洞,屬於人人都知道但人人都不想碰的問題,明年開徵顯然是有特殊原因。
2. 政府開始設法擴大稅基,特別是開始針對資產交易著手,或許遲早會向不動產交易開徵。
3. 如無意外,今年下半年的股權交易應該會爆量。
財政部的新聞稿摘要:
「94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本條例時,考量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當時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該等股票易成為納稅義務人移轉財產進行租稅規劃之工具,將個人應稅之營利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轉換為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遂將個人該等股票之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嗣配合102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故修法刪除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之規定。
104年12月2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恢復停止課徵所得稅,惟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未同步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致其易成為租稅規劃工具之情形仍然存在,例如:個人股東甲在A公司累積鉅額盈餘即將分配前,將持有A公司股票出售予B公司,將應稅之股利所得轉為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