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8【工商時報】 彭媁琳
內政部2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對都更案內的危險建築物,在完整配套下,可簡化地方政府代拆程序,並提高危險建築物參與都更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的1.3倍,希望大棒與胡蘿蔔雙管齊下,加速都市更新。
九二一地震後,政府提高建物耐震規範,但九二一前蓋的六層樓以上高風險建築物仍有3萬6,200多件。官員指出,很多耐震係數不足的建築物是高樓層,例如九二一的東興大樓、台南地震的維冠大樓,因原本戶數就多、容積也高,有改建的急迫性,但卻欠缺都更誘因。
這次內政部提出《都市更新條例》第57、65條修正草案,一方面簡化代拆程序,另一方面給予更高容獎,以大棒加胡蘿蔔,雙管齊下方式鼓勵危老建物整建。
修法草案規範,對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
官員指出,去年修法內容是都更計畫核定後,要經實施者私下調解、主管機關公開調解等程序,程序齊備後由地方政府代拆釘子戶。未來則是針對地方政府認定有即刻危險性的建築物,直接連結《建築法》第81條,不用再走冗長的協調程序,就可以進行代拆。
另針對實施都更計畫範圍內,新增二項規定,其一實施容積管制前6層樓以上都市高風險建築物,給予容積獎勵可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其二對於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迫切性,給予容獎為1.3倍。
修法說明指出,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的中高層建築物樓層,相對四、五層樓集合住宅戶數多、且所有權人整合相對不易,致災風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