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工商時報】蘇秀慧
行政院會1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加速中高樓危老集合住宅、海砂屋更新,祭出蘿蔔與棒子,提高原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1.3倍;在取得多數住戶共識下,可免除協調程序,直接由地方政府拆除。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目前全台約有3.6萬件六層樓以上高風險建物,其中,耐震能力較為不足,推估約近1.7%、300~600案屬於極度危險中高樓層集合住宅或海砂屋,這次修法提高誘因,也增加強制力,雙管齊下,強化都更執行能量,希望盡快處理這300~600案住宅。
花敬群指出,目前已掌握110棟中高樓層危險建物、134棟海砂屋,共計是200多棟危險建物,年底會掌握進一步數據。
花敬群說,蔡總統上任後,加速推動都更,「都更三法」上路三年,已核准危老重建超過1,100件,都更案累計260件,顯示危老與都更的執行能量正逐漸增加。「高樓層集合住宅都更相較低樓層,更有危險迫切性,卻又面臨較高門檻,因此法規上必須要有所突破。」
以台北市「住三」(容積率225%)為例,現行都更容積獎勵覆蓋率,六樓集合住宅為1.19倍;10樓集合住宅降為1.15倍;15樓更低只有1.13倍,顯示樓層越高容積獎勵覆蓋率愈低,容積獎勵分配到比率愈少。修法後,6樓、10樓和15樓最高覆蓋率都是1.3倍。
為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這次修法搭配「建築法」強制拆除機制,都更案內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危險建物,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協調程序,依建築法改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
這次修法並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可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另對於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迫切性,放寬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