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擋泰豐賣地 祭假處分

2021/08/05【經濟日報】 邱馨儀

南港(2101)、泰豐爭經營權後,搶地又有新招。南港對泰豐賣地案啟動法律戰,以法律手段、向法院聲請裁定「假處分」,以暫停泰豐賣地程序,昨(4)日已獲法院裁准。換言之,泰豐百億元的土地應該暫時不能賣了。(延伸閱讀:泰豐中壢4.4萬坪土地公開標售 底價100.44億元)

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昨日發出南港對泰豐土地標售聲請案的裁定,南港只要繳交15.5億元,就可以阻止這項土地處分案在三年又一個月內期間出售。

對此,南港昨日表示,將依據法院判決,繳交15.5億元完成相關程序,確保泰豐公司的長期發展利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出,泰豐賣地案的標售底價是100.44億元、訴訟所需期間約為三年又一個月,以法定利率為年息5%估算,聲請人(即南港)須以15億5,000萬元供擔保後,禁止泰豐賣地行為。

不過,對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裁定,泰豐公司並未回應。

南港與泰豐輪胎的經營權之爭多次出現重大轉折,目前主張改選泰豐董事的市場派,即南港輪胎已取得過半的股權連署,預計在10月中召開股東臨時會,並將在屆時全面改選董事,被認為泰豐的經營權即將易手。

但在此期間,泰豐公司已著手進行公司旗下兩筆重要土地的處分,即可能在改選前完成處分,南港為了阻止泰豐公司處分土地,透過法律程序,阻止這項出售案。

南港與泰豐的爭奪戰,關鍵爭的還是中壢這兩筆土地,後續若開發順利,價值不同凡響。由於土地開發利益極為龐大,而且又是泰豐的主力資產,由誰開發、如何開發,成為雙方經營權之爭的導火線,更引發泰豐董事會通過處分土地以及南港公司進入法律攻防戰。

南港指出,泰豐處分重大資產沒有依照公司法185條規定,應該提報股東會討論表決。泰豐董事會決議出售中壢廠,欠缺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