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9【工商時報】 彭禎伶、魏喬怡
同一家銀行貸款給三個炒房團。金管會9日宣布,去年底到今年3月的第二波不動產專案金檢,再度發現同一家中型民營銀行的不同分行,有行員到炒房團的講座現場進行簽約對保,貸款給財力明顯不足的投資客,共24戶、貸款金額1.45億元等情況。
該銀行2020年底~2021年3月,即金管會第一波不動產專案金檢時,就被抓到貸款給炒房團的會員,同樣有行員到講座現場對保簽約,當時有20戶、貸款金額3億元。金檢報告年初送到銀行局,尚未開罰,又被抓到貸款給另外兩個炒房團,涉及內稽內控及核貸過於寬鬆,恐會被金管會「重罰」。
據了解,這家銀行即聯邦銀行,仍在陳述意見,向銀行局解釋當中。
金管會去年底啟動第二波不動產授信專案金檢,包括十家銀行、七家信用合作社及三家票券金融公司,3月底完成檢查。
檢查局宣布,再度發現炒房團誘導民眾向銀行融資炒房,且是去年同一銀行其他分行行員,到另二個炒房團的不動產投資講座或說明會場,簽約對保,借戶還款繳息能力偏低、買賣契約與貸款契約簽名字跡不同、特定人在貸後代理提領大額現金、繳息資金由特定第三人現金存入ATM、售屋款匯入借戶帳戶後由特定人提現等。
這次發現的二個炒房團,主要在新北市,以投資小套房、中古屋為主,因此每戶約500萬~700萬元,投資客會不斷買賣房屋、賺取差價,也會向銀行申貸周轉金,用來投資不動產等。
金檢還發現,部分金融機構違反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及金管會規定。張子敏表示,如法人不得有房貸寬限期,但有二銀行利用短期擔保放款到期續貸,讓法人只繳息不用還本金;其次有四家金融機構讓借款戶其他關係人借周轉金,兩者相加超過貸款成數;三是依規定沒有動工,貸款要保留一成,但有二金融機構卻未保留;四是舊貸不合規部分,有一年調整期,有一家金融機構沒有依規定調整,延用舊貸成數。
第五是有二家金融機構部分不動產授信,未列入銀行法72條之2限額控管;六是有四家金融機構風險權數計算有誤,將投資客的貸款用自用住宅風險權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