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經濟日報】 邱金蘭
金管會今(7)日表示,南山人壽辦理不動產投資違反保險法令,依法處100萬元罰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南山人壽取得位於台南廣場的一塊素地,已逾五年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規定不符,違規事實明確。因此,依法處罰鍰10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規定,以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