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3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 引導保險資金入公建、社福

2020/12/4【工商時報】 蘇秀惠

行政院會3日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將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由「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額度;加速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建設、社會福利事業,增訂投資得採事後查核方式,及放寬派任董監事不得逾三分之一席次限制。

國內壽險資金超過30兆元,但有七成是投資在海外,金管會提出「保險法」修正案,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公共建設。其中,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修正為「業主權益」,官員以台積電為例,業主權益為1兆7,212億元,實收資本額2,593億元,修法後單一保險公司對台積電公司債最多可增加投資額度約1,462億元。

不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定,保險業投資社會福利事業如長照機構,仍要符合派任董事不得逾三分之一席次限制,因此,實際上保險業投資長照並沒有鬆綁,這部分尊重長照主管機關衛福部。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則說,未來會請衛福部在保險資金挹注、但也不會讓長照機構財團化中間求取平衡,找到雙贏。

此外,修正案增訂淨值比率併同現行資本適足率作為監理雙指標及資本等級評量標準,合理反映風險,也增訂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的事項,以強化保險業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的管理。

另包括,明定保險業負責人未具備主管機關授權規範所定的資格條件者,主管機關應予解任,及違反兼職限制及利益衝突的禁止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的內部處理程序、條件限制、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的認定基準、處理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